基金经理:马君
单位净值:0.9006 | 净值增长率:1.68% | 累计净值:0.9006 | 截止日期:2024/9/18 | ||
---|---|---|---|---|---|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54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
---|---|---|---|
基金全称 | 银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港股创新药ETF | 基金代码 | 159567 |
成立日期 | 2024/1/3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714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714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1.54 (2024/6/30) | 选股风格 | 大盘—无风格(2024年2季)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马君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 ||
基金比较基准 | 国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相关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限制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并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经估值汇率调整)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1)×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净值增长率);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经估值汇率调整)÷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1)×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2、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经估值汇率调整)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原则确定,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登记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