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薛显志
单位净值:1.1704 | 净值增长率:-0.03% | 净值增长率:-0.03% | 累计净值:1.1704 | 截止日期:2025/0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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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56亿元 | 风险等级:中等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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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FOF)A | 基金代码 | 007272 |
成立日期 | 2019/9/2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329 (2024/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329 (2024/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56 (2024/12/31) | 选股风格 | 小盘—无风格(2023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薛显志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债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7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标,通过稳健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及基金精选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表现。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香港互认基金、QDII 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是养老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 基金(FOF)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主要导向,通过限制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 25%-40%之间以控制风险,定位为较为稳健的养老目标风险 FOF 产品,适合追求稳健风险的投资人。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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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计算最短持有期。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