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安沣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沣信债券C |
基金代码 |
012232 |
成立日期 |
2023/7/18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142 (2024/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142 (2024/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22 (2024/12/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邹维娜 郑伟山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二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43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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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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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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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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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3、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