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杨坤
单位净值:1.5948 | 净值增长率:0.01% | 累计净值:1.5948 | 截止日期:2025/0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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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01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名称 | 最新净值 | 增长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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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中证 | 1.5948 | 0.01% |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敍鍕殰闁绘劕顕粻楣冩煃瑜滈崜姘辨崲濞戙垹妞介柛鎰ㄦ櫅椤忥拷 |
招商安盈 | 1.1176 | -0.05% |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敍鍕殰闁绘劕顕粻楣冩煃瑜滈崜姘辨崲濞戙垹妞介柛鎰ㄦ櫅椤忥拷 |
交银稳安 | 1.0701 | 0.01% |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敍鍕殰闁绘劕顕粻楣冩煃瑜滈崜姘辨崲濞戙垹妞介柛鎰ㄦ櫅椤忥拷 |
汇添富民 | 1.3037 | -0.16% |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敍鍕殰闁绘劕顕粻楣冩煃瑜滈崜姘辨崲濞戙垹妞介柛鎰ㄦ櫅椤忥拷 |
博远增裕 | 1.0498 | 0.16% |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敍鍕殰闁绘劕顕粻楣冩煃瑜滈崜姘辨崲濞戙垹妞介柛鎰ㄦ櫅椤忥拷 |
万家品质 | 2.8324 | 0.62% |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敍鍕殰闁绘劕顕粻楣冩煃瑜滈崜姘辨崲濞戙垹妞介柛鎰ㄦ櫅椤忥拷 |
招商成长 | 0.7302 | -1.07% |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敍鍕殰闁绘劕顕粻楣冩煃瑜滈崜姘辨崲濞戙垹妞介柛鎰ㄦ櫅椤忥拷 |
东方红鑫 | 1.0929 | -0.16% |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敍鍕殰闁绘劕顕粻楣冩煃瑜滈崜姘辨崲濞戙垹妞介柛鎰ㄦ櫅椤忥拷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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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万家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万家中证软件服务ETF | 基金代码 | 560360 |
成立日期 | 2024/6/13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633 (2024/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633 (2024/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01 (2024/12/31) | 选股风格 | 大盘—混合型(2024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杨坤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软件服务指数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股指期权或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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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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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 4、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机构对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