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基金简称 |
华夏标普500ETF(QDII) |
基金代码 |
159655 |
成立日期 |
2022/10/12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3.131 (2024/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3.131 (2024/9/30) |
基金规模(亿元) |
4.87 (2024/9/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赵宗庭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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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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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
基金比较基准 |
经估值汇率调整后的标普500指数收益率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参与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内市场投资工具投资。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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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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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3、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经汇率调整)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5、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经汇率调整)。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