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1.0692 | 净值增长率:-0.38% | 净值增长率:-0.38% | 累计净值:1.1401 | 截止日期:2025/0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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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2.65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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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LOF)C | 基金代码 | 007446 |
成立日期 | 2019/5/20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2.478 (2024/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2.478 (2024/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2.65 (2024/12/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周锦程 董霖哲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5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3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持有人创造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国债券总指数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产生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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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若本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1元(含),则本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少于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本基金依据前述第6项每季度进行的收益分配计入封闭期年度收益分配); 8.本基金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