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319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公告标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公告日期2024年5月29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汇率、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的相关信息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06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5月29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股 0.065894HKD 汇率 1 RMB : 1.098233HKD除净日2024年5月31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16:30文件之最后时限2024年6月3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7日记录日期2024年6月7日股息派发日2024年7月12日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香港代扣所得税信息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EF001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本公司在向名列于本公司H股股东 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即以非 个人股东名义持有H股的任何股东,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以其他组织及集团名义登 记的H股股东)分派末期股息前将从 中代扣代缴10%作为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股东在获得股息之后,可以自行或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申请。 港股通投资者(不包括企业)20%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 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对该等投资者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 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不适用发行人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成员组成:即陈卓雄先生^(联席主席)、黄奉潮先生^(联席主席)、李大龙先生^(总裁(总经理)及首席执行官)、陈思杨先生^(副总裁)、岳元女士^^、王功虎先生^^^、翁国强先生^^^及黎家河先生^^^。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