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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於其他海外监管市场发布的公告 -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摘要)

2017-12-07 19:15: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 条的规定而发表。

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将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债券简称:17中材01 债券代码: 136888

债券简称:17中材02 债券代码: 136977

债券简称:17中材03 债券代码: 143328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受托管理人”)编制。长江保荐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长江保荐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债券基本情况(略)二、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根据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及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于2017 年9 月8 日签署的中国建材与中材股份合并协议,中材股份将被中国建材吸收合并,换股比例为1:0.85,即每一股中材股份H 股将换取由中国建材拟发行的0.85 股中国建材H 股;及每一股中材股份非上市股将换取由中国建材拟发行的0.85 股中国建材非上市股,在换股完成后,中材股份将注销法人资格,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中国建材承接与承继。

本次合并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203 号),国资委同意本次合并。2017 年12 月6 日,中国建材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会、2017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合并的相关议案,批准本次合并。

除目前已获得的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外,本次合并尚需履行必要程序并获得有权监管机构必要的批准、核准、同意。

三、影响分析

中国建材和中材股份是中国一流、全球重要的建材企业,本次合并将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合并后中国建材有望在产业布局、业务规模、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拥有全面、综合的竞争优势,从而进一步提升在全球建材行业的竞争力。本次合并将提升集中度与主业优势、整合采购、生产及经营体系,实现降本增效、整合海外资源,加强全球市场合作、研发资源融合共享,提升创新能力、提升资本市场流动性,改善融资结构。

发行人债券在此期间正常交易。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将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长江保荐根据本次合并事项,召集“17 中材01”和“17 中材02”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详情参见公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7中材01”和“17 中材02”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鉴于“17 中材03”系在本次合并之董事会公告日后发行,该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已明确披露关于本次合并的相关事宜,并披露“若发行人完成上述吸收合并,本次债券相关权利和义务将由中国建材承接。”,因此 “17 中材03”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