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 条的规定而发表。
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将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债券简称:17 中材01 债券代码:136888
债券简称:17 中材02 债券代码:13697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7 中材01”和“17 中材02”2017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司证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13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及《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内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中材01”,债券代码“136888”)及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7 中材02”,债券代码“136977”)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17 中材01”和“17 中材02”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一)根据《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不含持有发行人2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但经代表本期债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审议未经公告的议案和/或变更的议案。
二、债券发行情况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或“公司”)于2016 年11 月1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98 号文)核准,中材股份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含35 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债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规模为15 亿元,于2017 年1 月18 日发行完毕。第二期债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规模为15 亿元,于2017 年4 月5 日发行完毕。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12 月21 日(星期四)9:00 至12: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 号国海广场2 号楼6 层第一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用现场及非现场两者结合的形式召开,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通讯方式表决。
非现场形式开会方式:
参加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请以电话会议的形式进行参会,接入电话会议号码:010-58084288
以通讯方式表决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7 年12 月15 日)起至2017 年12 月21 日12:00 时止,将表决票送达至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送达方式包括邮寄及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的投资人应将表决票发送至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邮箱。
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人:李振东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15 层
联系电话:010-57065266
传真:010-57065375
邮箱:sinomabond@126.com
邮政编码:100033
(五)会议登记日:2017 年12 月20 日9:00 时前
(六)债权登记日:2017 年12 月14 日(星期四)(以下午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日本期债券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七)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议案全文请参见附件一)
(八)出席会议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止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7 中材01”和“17 中材02”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下列债券持有人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本次会议决议发表意见:
(1)持有发行人2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2)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见证律师
4、资信评级机构
5、公司代表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以上所有文件请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以上所有文件请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投票代理委托书样式,请参见附件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除投票代理委托书仅提供原件外;以上所有文件请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专人、邮件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请参见附件三)/投票代理委托书(投票代理委托书样式,请参见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文件,于2017 年12 月20 日9:00 时前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邮寄方式以债券受托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15 层
联系电话:010-57065266
传真:010-57065375
联系人:李振东
邮政编码:100033
(2)发行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 号国海广场2 号楼8 层
联系电话:010-68139685
传真:010-68139688
联系人:陶敏
邮政编码:100036
五、会议表决的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现场记名投票,也可以通过通讯方式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为“弃权”。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请参见附件四)。
(三)持有发行人20%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发行人的其他重要关联方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不含持有发行人2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上述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本次会议监票人为两人,由本次会议受托管理人推举产生。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担任。与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
(七)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六、其他事项
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因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者因保护债券持有人全体利益而产生任何费用,应由全体债券持有人共同承担或者先行承担并在决议予以明确规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