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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於其他海外监管市场发布的公告 - 关於召开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2017-12-07 19:07: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 条的规定而发表。

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将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货币网及上海清算所网站发布。

关于召开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一、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或“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15中材MTN001”;债券代码:101569022)于2015年8月14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行金额人民币25亿元,期限5年,固定票面利率为4.56%。主承销商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二、会议召开背景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方案的议案》,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拟采用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与本公司进行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合并”)。本次合并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中国建材承接与承继。具体合并重组事项及方案已于前期公开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合并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203号),同意本次合并。

2017年12月6日,中材股份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合并的相关议案,批准本次合并。

除目前已获得的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外,本次合并尚需履行必要程序并取得其他有权机构的批准、核准、同意。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13年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为保证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和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约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召集人,拟召集召开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要素

会议召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

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1日10:00

召开形式:现场及非现场会议结合方式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 号国海广场2 号楼6 层第四会议

四、参会程序

“15中材MTN001”的持有人可向会议召集人索取有关会议资料,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此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持有人应于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0日)16:30之前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查询本机构当日的债券账务信息,并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2017年12月21日)提供相应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现场提供、传真至下文列明的会议召集人传真号码或提供电子扫描版本)。持有人应于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0日16:30之前)提供参会回执(传真至下文列明的会议召集人传真号码并提供电子扫描版本至下文列明的会议召集人电子邮箱)。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五、表决程序

采取现场及非现场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于会议召开日即可开始表决,表决截止日为会议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6日17:00之前),债券持有人应于表决期内将表决回执传真至下文列明的传真号码并提供电子扫描版本。

债券持有人应于会议表决截止日后五个工作日(2018年1月3日)内将债券账务信息、参会回执、表决回执原件寄达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联系方式

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泽达、薛亚菲

电话:010-601900267、60190135

传真:010-60190233

电子邮箱:wangzedazgc@bankofbeijing.com.cn

xueyafeizgc@bankofbeijing.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朔黄发展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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