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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联合公告 - (1)寄发通函予中建材股份股东, (2)寄发合并文件予中材股份股东及(3)暂停办理中建材股份及中材股份各自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17-10-20 17:58:00

兹提述(i)中建材股份及中材股份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次合并(「该联合公告」);及(ii)中建材股份及中材股份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及合并文件(「延迟寄发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及延迟寄发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通函予中建材股份H股股东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本次合并及合并协议、就发行中建材股份H股及中建材股份非上市股授予中建材股份董事会特别授权、建议修订中建材股份的组织章程、建议变更中建材股份监事及有关本次合并的其他事项的进一步详情;(ii)中建材股份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合并向中建材股份独立董事委员会发出的意见函;及(iii)中建材股份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本次合并提出的推荐建议及意见的通函,连同中建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中建材股份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预期已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寄发予中建材股份H股股东。

寄发合并文件予中材股份H股股东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本次合并、合并协议及就本次合并的其他相关事宜的进一步详情;(ii)中材股份独立财务顾问向中材股份独立董事委员会发出的意见函;及(iii)中材股份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及意见的合并文件,连同中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中材股份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已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寄发予中材股份H股股东。兹提述合并文件附录四「18.备查文件」一段,中金集团(定义见合并文件)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为合并文件的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买卖中建材股份H股、中建材股份H股认股权证及中材股份H股的完整清单亦由合并文件日期至中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包括前後两日)期间可供参阅。

暂停办理中建材股份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中建材股份股东出席中建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及中建材股份类别股东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资格,中建材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四日(星期六)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三)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不会进行任何中建材股份股份过户登记。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三)名列中建材股份股东名册的H股及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中建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及中建材股份类别股东会并於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出席中建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及中建材股份H股类别股东会并於会上投票,并非以其名义登记的中建材股份H股股东应填妥其有关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H股股票,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中建材股份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暂停办理中材股份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中材股份股东出席中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及中材股份H股类别股东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资格,中材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四日(星期六)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三)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不会进行任何中材股份股份过户登记。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三)名列中材股份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有权出席中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及中材股份H股类别股东会并於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出席中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及中材股份H股类别股东会并於会上投票,并非以其名义登记的中材股份H股股东应填妥其有关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H股股票,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中材股份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警告

中建材股份股东、中材股份股东及中建材股份证券及/或中材股份证券的潜在投资者应知悉,本次合并须待本联合公告所述条件之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後方可作实,中建材股份或中材股份概不保证能达成任何或全部条件,及本次合并可能会或可能不会於中建材股份董事会或中材股份董事会对本次合并之批准的有效期内完成,因此合并协议可能生效亦可能不会生效,或如生效亦不一定会实施或完成。因此,中建材股份股东、中材股份股东及中建材股份证券及/或中材股份证券的潜在投资者在买卖中建材股份股份或中材股份股份时应谨慎行事。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的人士,应徵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