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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延迟寄发(1)内容有关中建材股份和中材股份本次合并的合并文件及(2)内容有关中建材股份和中材股份本次合并相关的中建材股份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的通函

2017-09-29 17:04:00

兹提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材股份」)及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材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发布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次合并。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合并文件

诚如联合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本次合并、合并协议及就本次合并的其他相关事宜的进一步详情;(ii)中材股份独立财务顾问向中材股份独立董事委员会发出的意见函;及(iii)中材股份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及意见的文件(「合并文件」),连同中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中材股份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预期将遵照收购守则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中材股份H股股东。

根据收购守则第8.2条,有关本次合并的合并文件为证券交换要约,须於联合公告日期起35日内(即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或之前)或可能获收购守则准许并获执行人员批准之较後日期寄发予中材股份股东。

由於中国即将迎来长假,故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入合并文件的若干资料,因此,已根据收购守则第8.2条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延长寄发合并文件之截止日期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或之前,而执行人员已表明其有意同意该延长。

中建材股份及中材股份将在寄发合并文件时根据收购守则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联合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本次合并及合并协议、就发行中建材股份H股及中建材股份非上市股授予中建材股份董事会特别授权、建议修订中建材股份的组织章程及有关本次合并的其他事项的进一步详情;(ii)中建材股份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合并向中建材股份独立董事委员会发出的意见函;及(iii)中建材股份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本次合并提出的推荐建议及意见的通函(「该通函」),连同中建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中建材股份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或前後寄发予中建材股份H股股东。

由於中国即将迎来长假,故中建材股份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入该通函的资料,因此,寄发该通函的日期预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或之前。

合并文件及该通函拟定将於同日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