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日期为2017年9月8日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刊发的有关(其中包括)本次合并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中国泛海企业融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中材股份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其中包括)本次合并向中材股份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
根据收购守则第2.1条,委任中国泛海企业融资有限公司为中材股份独立财务顾问已获中材股份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
中材股份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合并出具的意见函件将被纳入遵照收购守则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将尽快发行予中材股份股东的综合文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