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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公告-内幕消息

2017-07-03 17:18: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刊发。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材国际」)是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其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股份代号:60097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8月14日、2015年1月7日、2015年6月24日、2016年6月28日、2016年8月30日及2017年2月21日的公告,当中披露中材国际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方贸易」或「申请执行人」)与上海鼎企商贸有限公司(「鼎企商贸」)、上海华际钢铁物资有限公司(「华际钢铁」)、上海鑫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鑫贸实业」)、担保人林钦华、福建省锦霖实业有限公司(「锦霖实业」)、上海众唐实业有限公司(「众唐实业」)、福建邦盛集团有限公司(「邦盛集团」)、许清庄、李守龙、吴周国、林丽珍(统称「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本案」)、进展、二审判决、法院裁定受理鼎企商贸破产清算及本案强制执行获得受理等事宜。

本公司近日接获中材国际通知,东方贸易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的(2017)沪01执169号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本案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綫索,无继续执行的条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後立即生效。

中材国际针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债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个别认定法进行了减值计提。因本案尚未结案,债权回收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本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

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注意投资风险及审慎行事。

上述事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於2017年7月3日刊发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相关海外监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