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2016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已於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6层第二会议室(邮编:100036)举行。
於年度股东大会上,刊载於年度股东大会通告上动议之决议案已以投票表决方式全部获正式通过。
於年度股东大会上动议之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总投票数目
(总投票数目之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审议并酌情批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董事会报告。 2,736,855,003 0
(100.000000%) (0.000000%)
由於超过50%的票数表决赞成该决议案,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2. 审议并酌情批准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监事会 2,736,855,003 0
报告。 (100.000000%) (0.000000%)
由於超过50%的票数表决赞成该决议案,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3. 审议并酌情批准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 2,736,855,003 0
财务报告。 (100.000000%) (0.000000%)
由於超过50%的票数表决赞成该决议案,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4. 审议并酌情批准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即建议分配截至 2,736,855,003 0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3元(含税), (100.000000%) (0.000000%)
合共约为人民币107.14百万元,并授权董事会主席执行上述
分配及签署有关本决议案的任何法律文件。
由於超过50%的票数表决赞成该决议案,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5. 审议并酌情批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2,735,749,003 1,837,000
担任本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师,续聘年期将持续至本公司下 (99.932897%) (0.067103%)
届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厘定彼等酬金。
由於超过50%的票数表决赞成该决议案,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总投票数目
(总投票数目之百分比)
赞成 反对
6. 审议并酌情批准向董事会授予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 2,501,118,164 236,467,839
理(1)不超过已发行非上市股份20%的新增非上市股份;及(2) (91.362177%) (8.637823%)
不超过已发行H股20%的新增H股,并授权董事会酌情对本公
司之章程(「章程」)作出有关相应修订,以反映於配发及发行
该等股份後的新股本架构:
「动议:
(A)(i) 在第6A(ii)段的规限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章程及中国适
用法律及法规有关规定,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
在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独立或共同
配发、发行及处理新增非上市股份及H股,以及厘
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於:(1)拟发行股份之
类别及数目;(2)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包括价格
区间);(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4)募集资金用
途;(5)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一般授权项下权力之
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及(6)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及股份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ii) 董事会根据第6(A)(i)段授予的批准而配发、发行及
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
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其他原因而进行)的非上市股
份及H股各自的面值总额,分别不得超过於本决议
案通过当日已发行的非上市股份及H股各自的面值
总额的20%;及就本决议案而言: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
外上市外资股,以港元认购及买卖,其获得批准於
香港联交所买卖及上市。
「非上市股份」指内资股及非上市外资股,其中:
(a) 「内资股」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普通股,由中国公民和╱或中国注册成立
实体以人民币认购及入账列作缴足;及
(b) 「外资股」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普通股,由非中国公民和╱或非中国注册
成立实体以外币认购及入账列作缴足。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最早发生
者之日期为止的期间:
(a) 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b) 章程或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规定本公司须举行
下届年度股东大会之期限届满当日;或
(c) 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本公司特别决议案以撤回或
修改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会权力当日。
(B) 董事会获授权办理与增资有关的事宜,以反映於一般授
权项下获授权发行的股份,以及酌情对章程作出相应修
订,以反映於根据本决议案第6(A)(i)段配发或发行股份
後的新股本架构。」
由於超过三分之二(2/3)的票数表决赞成该决议案,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有权出席并於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在会上动议之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3,571,464,000股,为本公司於年度股东大会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
并无股份使其持有人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但只可表决反对在会上动议之决议案,亦无对任何股东於年度股东大会上就会上动议之决议案投票有限制。并无任何一方表示其有意对年度股东大会上动议之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之股东及授权委任代表共持有2,737,586,003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76.651648%。举行年度股东大会符合中国公司法与章程之规定。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主席刘志江先生主持。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出任年度股东大会投票之点票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