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刊发。
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材水泥」)是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的附属公司。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29日的公告,当中披露了中材水泥非全资附属公司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材汉江」)接到《汉中市汉台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书」)的有关情况。
本公司接获中材水泥报告,中材汉江已就上述事项向汉中市国家税务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并已於近日取得汉中市国家税务局向其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汉国税复决字[2017]1号)(「决定书」)。决定书认为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
本集团将依据决定书,将已在2016年度确认的预计负债人民币57,747,109.53元予以冲回,增加本集团2017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57,747,109.53元。
投资者应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审慎行事,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