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6年6月13日及2016年7月29日的通函(「通函」)及公告(「公告」),内容均有关(其中??括)委任及重选本公司董事及监事。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及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义。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正式批准(i)委任沈云刚先生及王凤廷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委任王珠林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ii)重选刘志江先生及彭建新先生为执行董事,重选李新华先生及李建伦先生为非执行董事,重选梁创顺先生及陆正飞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iii)委任张海先生及郭燕明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及(iv)重选徐卫兵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上述各名获选之董事及监事的履历详情已於通函内披露。
董事会於2016年7月29日举行会议并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1) 刘志江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即时生效,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 李新华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副主席,即时生效,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 董事会各委员会的组成将如下:
(a)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由刘志江先生、李新华先生及彭建新先生组成,并将由刘志江先生担任主席;
(b)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将由陆正飞先生、李新华先生及王珠林先生组成,并将由陆正飞先生担任主席;
(c)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将由王珠林先生、梁创顺先生及陆正飞先生组成,并将由王珠林先生担任主席;
(d)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由刘志江先生、梁创顺先生及陆正飞先生组成,并将由刘志江先生担任主席。
於2016年7月29日,董事年度薪酬待遇乃由於临时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厘定。各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待遇分别为人民币180,000元(含税);执行董事刘志江先生和各名非执行董事将不会向本公司收取任何酬金;执行董事彭建新先生(兼任本公司总裁)将不会向本公司收取董事酬金,其作为本公司总裁向本公司收取的酬金将按照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收取。
本公司监事会於2016年7月29日举行会议并决议通过徐卫兵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即时生效,直至本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