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刊发。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材国际」)是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其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股份代号:600970)。
本公司近日接获中材国际通知,称其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方贸易」)向其报告,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华夏银行」,与北京银行合称「原告」)诉东方贸易借款合同纠纷事项,经与两案主审法官确认,目前原告已分别撤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1月5日,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北京银行诉东方贸易借款合同纠纷已由法院受理,涉及诉讼金额人民币90,834,750元(暂合计)。详情见本公司於2015年1月6日刊发之公告及海外监管公告。
2015年10月19日,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起诉状,华夏银行诉东方贸易借款合同纠纷已由法院受理,涉及诉讼金额为人民币37,573,781.25元(暂合计)。详情见本公司於2015年10月19日刊发之公告及海外监管公告。
二、诉讼案件撤诉情况
东方贸易已分别清偿了北京银行、华夏银行的债务,但一直未收到上述案件审理法院的进一步通知。近日,东方贸易分别致电两案审理法院的主审法官。两案主审法官分别表示原告已撤销对东方贸易的诉讼,案件撤诉不会向东方贸易送达书面裁定或通知。
三、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後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已按撤诉处理,对本公司本期和期後利润无影响。
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注意投资风险及审慎行事。
上述事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於2016年1月25日刊发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相关海外监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