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刊发。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山股份」)是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其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股份代号:000877)。
2015年11月24日,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下述融资租赁安排:(i)天山股份拟以其固定资产和全资附属公司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采取售後回租形式向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申请融资;(ii)天山股份其他附属公司拟以自身的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采取售後回租形式向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申请融资(合称「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涉及的资产净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拟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融资额」),融资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拟支付租金总额由融资额及融资租赁综合费用(「综合费用」)组成,按季支付,每年综合费用率不超过融资额的6%(含6%)。融资租赁有利於优化天山股份及其附属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彼等融资管道、满足彼等资金需求。天山股份或其附属公司日後将订立有关融资租赁的执行协议,倘该等执行协议项下之融资租赁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将适时遵守上市规则所有适用规定。
投资者谨请注意,天山股份或其附属公司并未签立具有法律约束力之正式文件。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注意投资风险及审慎行事。
上述事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於2015年11月24日刊发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相关海外监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