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条的规定而发表。
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将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一间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附属公司,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境内发布。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5-077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93,540,629.80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案最终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
2014 年 12 月 23 日、2015 年 6 月 16 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55)、《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9),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诉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苏州隆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隆湖”)保证合同纠纷事项及进展情况。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的东方贸易对苏州隆湖债权金额为 93,540,629.80 元[第(2015)一中民(商)初字第 43 号]。
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司接到东方贸易报告,因苏州隆湖无法清偿东方贸易到期债权且资产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以债权人身份对苏州隆湖提出破产申请,已获法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受理情况
2015 年 10 月 30 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15)相商破字第 00006 号,裁定受理东方贸易对苏州隆湖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债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个别认定进行了相应的减值计提,因此案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