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刊发。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材国际」)是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其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股份代号:60097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2月22日、2015年6月15日的公告,当中披露了中材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方贸易」)诉本公司母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苏州隆湖置业有限公司(「苏州隆湖」)保证合同纠纷事项及进展情况。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的东方贸易对苏州隆湖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3,540,629.80元[第(2015)一中民(商)初字第43号]。
2015年11月2日,本公司接获中材国际通知,其接到东方贸易报告,因苏州隆湖无法清偿东方贸易到期债权且资产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以债权人身份对苏州隆湖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已获法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受理情况
2015年10月30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15)相商破字第00006号],裁定受理东方贸易对苏州隆湖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材国际针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债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个别认定进行了相应的减值计提,因此案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并将及时披露相关资讯(如需)。
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注意投资风险及审慎行事。
上述事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於2015年11月2日刊发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相关海外监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