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的规定而发表。
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将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附属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中国境内发布。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08-064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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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9月16日召开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9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hinfo.com)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08年度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人民币),共计派发红利30,000,000.00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于2008年1月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其股息应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并由公司做为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应在本次分红派息除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本公司取得联系,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帐户,由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11日
2、除息日:2008年11月12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11月12日
三、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8年11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2008年11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宋伯庐、贺 扬
3、咨询电话:010-88437909 传真:010-88437712
电子信箱:stock@sinomatech.com
六、备查文件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