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澄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所刊登日期为2008年10月24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日期为2008年10月24日的通函(「通函」)所披露的若干资料。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第3页附注1及通函第57页附注1均应修正如下:
凡在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办公时间结束时名列在本公司于香港的H 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H股持有人,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如欲出席将于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必须于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H 股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于香港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原文转载如下:
凡在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办公时间结束时名列在本公司于香港的H 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H股持有人,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如欲出席将于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必须于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H 股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于香港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 室。
就通函所载交易而言,本公司原本将由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至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然而,由于本公司将就(i) 收购股本权益及视作出售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ii) 更换核数师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直至2008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述交易的详情已于本公司日期均为2008年10月31日的通函内披露。因此,通告第4 页附注4 及通函第58 页附注4 均应修正如下:
本公司将由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至2008年12月16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原文转载如下:
本公司将由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至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董事会谨此就上述植字错误及修订所引起的任何不便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