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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更换核数师公告

2008-10-29 20:50:00

根据股东于2008 年6 月20 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罗兵咸永道获委任为本公司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国际核数师。本公司截至2008 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中国核数师职位仍然出缺。

本公司获母公司通知(i) 国资委要求母公司根据通知为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本集团)进行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审核;及(ii) 母公司须委任国资委透过公开招标程序指定的信永中和及万隆为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本集团)进行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审核。

根据通知,本公司须就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止财政年度分别委任(i) 信永中和作为其中国核数师;及(ii) 信永中和香港以取代罗兵咸永道作为其国际核数师。基于上述情况,罗兵咸永道已提出请辞本公司国际核数师之职。

董事会建议就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止财政年度分别委任(i) 信永中和作为其中国核数师;及(ii) 信永中和香港以取代罗兵咸永道作为其国际核数师,并根据公司章程自临时股东大会结束起生效。

载有建议更换核数师详情的通函,连同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预期于2008 年10 月31 日(星期五)或前後寄发予股东。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4) 条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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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根据股东于2008 年6 月20 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罗兵咸永道获委任为本公司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国际核数师。本公司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中国核数师职位仍然出缺。

本公司获母公司通知(i) 国资委要求母公司根据通知为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本集团)进行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审核;及(ii) 母公司须委任国资委透过公开招标程序指定的信永中和及万隆为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本集团)进行截至2008年12 月31 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审核。

根据通知,本公司须就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止财政年度分别委任(i) 信永中和作为其中国核数师;及(ii) 信永中和香港以取代罗兵咸永道作为其国际核数师。基于上述情况,罗兵咸永道已提出请辞本公司国际核数师之职。

更换核数师

董事会建议就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止财政年度分别委任(i) 信永中和作为其中国核数师;及(ii) 信永中和香港以取代罗兵咸永道作为其国际核数师,并根据公司章程自临时股东大会日期起生效。

本公司已收到罗兵咸永道的确认书,表示概无任何有关上述变更的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罗兵咸永道尚未开展任何有关本公司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的核数服务,而信永中和香港将于股东就建议更换核数师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以後提供有关核数服务。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换国际核数师将不会影响发表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

本公司将进一步考虑于2008 年12 月31 日以後为其进行年度财务审核的核数师人选,并于有需要时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相关披露规定。

一般资料

就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止财政年度分别委任(i) 信永中和作为本公司中国核数师;及(ii) 信永中和香港以取代罗兵咸永道作为本公司国际核数师的建议,须待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的形式批准後,方可作实。

载有建议更换核数师详情的通函,连同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预期于2008年10 月31 日(星期五)或前後寄发予股东。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4) 条刊发。

释义

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义具以下涵义: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07年7月31日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临时股东大会」 指 将于2008 年12 月16 日(星期二)下午2 时30 分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 号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金祥厅举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通知」 指 由国资委颁布关于中央企业2008年财务审计工作的相关通知

「母公司」 指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国有企业及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国资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香港」 指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万隆」 指 万隆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