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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于其他海外监管市场发布的公告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8-10-28 18:28: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的规定而发表。

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将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附属公司,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中国境内发布。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08-055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或每10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派发税前红利1.00元;每10股派发税前红利10.00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每股派发税前现金红利1.00元;每股派发税后现金红利0.90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3日

.除 息 日:2008年11月4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11月1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9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0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168,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9,755,862.77元滚存至下次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8年中期。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11月3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1.0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90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1.00元。

6、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90元向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扣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1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7、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3日

2、除 息 日:2008年11月4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11月10日

三、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中材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具体发放金额由登记结算公司计算所得税及相关费用后确定。

四、咨询地址及电话:

1、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

2、联系人:杨泽学

3、咨询电话:010-64399503

4、咨询传真:010-64399500

5、邮政编码:10010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