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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于2008年8月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2008-08-05 19:01:35

董事会欣然宣布,刊载于2008年6月17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内之特别决议案已于2008年8月5日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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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8年6月17日发出之通告、2008年6月19日发出之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有关发行公司债券及修改公司章程的通函(「通函」)。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之涵义相同。

本公司已于2008 年8 月5 日(星期二)下午2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举行了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之结果

有效表决票总数

(占全部有效表决票的百分比)

(%)

特别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考虑,如果认为适当,批准(i)在中华人 2,557,610,885股 3000股

民共和国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99.9999%) (0.0001%)

3,000,000,000元的公司债券;及(ii)公司

董事会确定和落实债券发行的条款及条

件,及尽一切能力,签署和执行所有其

他文件,以落实有关发行债券或任何交

易事宜。

2. 考虑,如果认为适当,批准公司章程 2,557,609,885 股 4,000股

的修订。 (99.9998%) (0.0002%)

由于各议案所获得的赞成票数分别超过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各议案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议案以特别决议案通过。

于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571,464,000股,并为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有权投票赞成或反对全部决议案的本公司股份总数。概无任何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于投票时仅可以就决议案投反对票。且概无本公司股东于该通函内表示其会就有关决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共持有本公司2,557,613,88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符合公司章程中法定人数的要求。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主席谭仲明先生主持。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员。

发行公司债券,仍须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监管当局的最後批准。公司债券须在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监管当局批准後的24个月内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