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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于其他海外监管市场发布的公告 -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定的公告

2008-07-18 18:21:55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的规定而发表。

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将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附属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中国境内发布。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08-039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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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9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06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9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98元,募集资金共计34,034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16万元人民币,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证验字(2006)第22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11月9日全部到位。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上述募集资金将分别投向“年产4000吨玻璃微纤维纸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3000吨汽车用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20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覆膜过滤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008 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至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天然气汽车用新型高压复合气瓶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本公司之子公司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2610.08万元,用于“天然气汽车用新型高压复合气瓶技术改造项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由原利用募集资金建设调整为利用自有资金建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有限”)会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苏州有限已在民生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天然气汽车用新型高压复合气瓶技术改造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银河证券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苏州有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苏州有限授权银河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银河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到民生银行查询、复印苏州有限专户的资料;民生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民生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苏州有限出具对账单,并同时抄送银河证券。民生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苏州有限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五的,民生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银河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民生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银河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银河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银河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苏州有限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需提前10天通知民生银行及银河证券。

备查文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