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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可能进行的须予披露交易

2008-01-06 11:14:32

本公司公布,于2008年1月4日,中材水泥与罗定市人民政府就中材水泥在中国广东省罗定市设立企业发展水泥产业(「建议交易」)签订框架协议。中材水泥同意在签订协议後的5年内,在中国广东省罗定市建设3 条日产5,000 吨的新型乾法水泥生产线,形成年产600万吨水泥熟料的产能,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罗定市人民政府会提供必须的支援,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水电供应、税务待遇及徵用土地方面。

框架协议的生效及建议交易乃受限于中材水泥和罗定市人民政府的审批程序。所以,建议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落实进行。因此,务请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谨慎行事。 如果建议交易得以落实进行,可能构成上市规则第14 章的须予披露交易。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就建议交易的进展作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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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

本公司公布,于2008年1月4日,中材水泥和罗定市人民政府就中材水泥在中国广东省罗定市设立企业发展水泥产业(建议交易)签订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中的主要条款:

1) 中材水泥在签订协议後的5年内,在中国广东省罗定市建设3条日产5,000吨的新型乾法水泥生产线,形成年产600万吨水泥熟料的产能,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5 亿元。

2) 罗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多方面给予中材水泥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水电供应、税务待遇及徵用土地方

面。

预期进度

框架协议的生效及建议交易乃受限于中材水泥和罗定人民市政府的审批程序。

一般资料

截至此公告之日期,除此框架协议外,本集团并无与罗定市人民政府就建议交易签订任何其他的协议。如果建议交易

得以落实进行,可能构成上市规则第14 章的须予披露交易。

由于此建议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落实进行,务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