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的规定而发表。
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将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附属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境内发布。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08—010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1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国际商务中心C区12层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2人,代表股份 105195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3%。其中,现场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0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8.6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90393股,占公司总股本1.4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新华先生主持,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51562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32900股;弃权6200股。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关于选举谭仲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0431294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2)关于选举于世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0431294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3)关于选举周育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0431294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4)关于选举李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0431294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5)关于选举朱建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0431294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6)关于选举刘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0431294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7)关于选举徐永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0431584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8)关于选举张文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0431594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9)关于选举叶韶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0431584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以上六名当选董事和三名当选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关于选举徐卫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043161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2)关于选举徐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0431623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3)关于选举禹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0431633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以上三名当选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二名监事郭伟、黄再满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4、《关于为中材叶片提供9200万元项目贷款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0190393股。同意1001512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32900股、弃权6200股。通过了《关于为中材叶片提供9200万元项目贷款担保的议案》。北京华明电光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方,持有本公司5005000股,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回避。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2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8-002)。
5、《关于为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项目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1051562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32900股,弃权6200股。通过了《关于为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项目贷款担保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08-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袁怀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