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的规定而发表。
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将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附属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中国境内发布。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等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刘燕先生、宋伯庐先生、鲁博先生、薛忠民先生、赵谦先生、唐靖炎先生、纪翔远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