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的规定而发表。
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将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附属公司,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境内发布。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08-008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7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 人,代表股份93017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公司董事刘志江、谭仲明、武守富、王伟、司国晨、于兴敏、夏之云,监事赵红、鲁英、陆洋、曹玲,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志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谭仲明先生、刘志江先生、王伟先生、司国晨先生、武守富先生、于兴敏先生、夏之云先生、张人为先生、陈光复先生、刘萍女士、余云辉先生(其中张人为先生、陈光复先生、刘萍女士、余云辉先生为独立董事)为公司董事。
上述人员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刘志江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谭仲明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王 伟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司国晨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武守富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于兴敏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夏之云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张人为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陈光复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刘 萍女士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余云辉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张江女士、鲁英女士、赵红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张 江女士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鲁 英女士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赵 红女士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上述人员与职工代表监事陆洋先生、曹玲女士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批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7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余努、范朝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