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的规定而发表。
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将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附属公司,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中国境内发布。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2008-00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于2008年1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年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志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沙乌地阿拉伯利雅得水泥有限公司开具银行保函的议案》
批准公司根据与沙乌地阿拉伯利雅得水泥有限公司(Riyadh Cement Company,以下简称“RCC”)签署的日产5000吨水泥生产线扩建工程(二线)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RCC开具下列保函:
一、预付款保函两笔:
1、设备预付款保函,金额为1770万美元,保函其限为开出之日起生效至所有设备发货完成止,最长不超过2009年12月19日;
2、土建安装预付款保函,金额为1160万美元,保函期限为开出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临时验收之日止,最长不超过2009年12月19日;
二、履约保函一笔
金额为1465万美元,保函期限为开出之日起到业主开具临时验收证书之日後十二个月。
签署保证合同同等具体事宜,授权董事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