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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全球发售

2007-12-07 10:46:34

根据全球发售提呈的H股数目 : 931,708,000股H股(视乎超额配股权

  行使与否而定)

香港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 93,172,000股H股(可予调整)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 : 838,536,000股H股(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股权

  行使与否而定)

最高发售价 : 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4.50港元(须于申请时

  缴足及可予最终定价时退还,

  另加1%经纪佣金、0.005%香港联交所

  交易费及0.004%香港证监会交易徵费)

面值 : 每股人民币1.00元

股份代号 : 1893

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提交申请批准如招股书所述,(i)根据全球发售提呈的H股(包括因行使超额配股权本公司可能发行的任何H股);(ii)将由内资股转化而来且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有的H股(包括于行使超额配股权後将由内资股转化而来的其他H股)上市及买卖。预期H股将于2007年12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买卖。对H股的申请将只会以招股书及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及白表 eIPO 指定网站(www.eipo.com.hk)所列的条款及条件为考虑基准。务请留意,重复申请或疑属重复的申请或任何超过46,586,000股H股(即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初步提呈以供公众认购的H股的50%)的申请将不获受理。不论为任何人士的利益,只可以透过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交一份申请或在指定网站(www.eipo.com.hk)透过白表eIPO服务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递交电子申请。根据香港公开发售申请任何H股的申请人须承诺及确认,其本身或有关(一位或多位)实益拥有人并无申请或认购或表示有兴趣认购,及将不会申请或认购,或表示有兴趣认购国际发售项下的任何其他H股。在H股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以及符合香港结算有关股份收纳规定的前提下,H股将会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由H股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买卖当日或香港结算决定的其他日期开始,可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各香港联交所参与者之间于任何交易日的交易交收,须于其後第二个交易日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所有中央结算系统内的活动均须依不时有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本公司根据全球发售初步提呈931,708,000股H股股份(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当中包括93,172,000股香港公开发售股份(可予调整)及838,563,000股国际发售股份(可予调整及并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分别相当于根据全球发售初步提呈的发售股份总数约10%及90%。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发售之间的H股分配可按招股书「全球发售架构」一节「香港公开发售 」一段所述作出调整。

所有根据香港公开发售的H股申请,须待招股书「全球发售架构」一节「香港公开发售的条件」一段所载的条件达成後,方可接纳。预期发售价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及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或前後协定,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2007年12月18日(星期二)协定。根据香港公开发售申请H股的投资者,申请时须支付每股H股最高发售价4.50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经本公司同意,可在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表格最後期限上午或以前任何时间,将全球发售提呈的H股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下调至低于招股书中所述的水平(即每股H股3.20港元至4.50港元)。在此情况下,调低根据全球发售提呈的H股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不迟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表格最後期限上午在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刊登。如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所作出的申请在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表格最後期限前已交回,则即使根据全球发售提呈的H股数目及╱或发售价范围如上文所述情况调低,该等申请其後亦不能撤回。倘由于任何原因本公司及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未能协定发售价,则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将不会进行。

倘全球发售未能成为无条件,则已收取香港公开发售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款项将会不计利息退还,有关条款载于招股书「如何申请认购香港公开发售股份」一节「8. 退回申请款项」一段。倘发售价低于已初步支付的每股H股发售价而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及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将会退还有关款额。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H股,并选择亲身领取退款支票及╱或H股股票(如适用)的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或本公司于报章上公告领取╱寄发退款支票及╱或H股股票的任何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前往本公司的H股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4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领取。选择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其领取。阁下必须于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及╱或H股股票(如适用)时,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必须为获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所接纳的身分证明文件)。公司申请人必须由其授权代表带同盖上公司印章的公司授权书到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如适用)须于领取时出示获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分证明文件。未获领取的H股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将会于其後立即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有关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有关申请人承担。

在2007年12月20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当全球发售在各方面已成为无条件,以及在包销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而被终止的情况下,股票方会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

有关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H股的人士,或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H股,但没有选择亲身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及╱或H股股票(如适用)的人士,其退款支票(如适用)及╱或H股股票(如适用)将于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有关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有关申请人承担。

有意以本身名义获配发H股的申请人,请(i)填妥及签署白色申请表格; 或(ii)透过白表eIPO服务在指定网站(www.eipo.com.hk)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递交电子申请。有意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所获配发的H股以及将该等H股直接存入其在中央结算系统内开设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股份账户或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账户的申请人,则须:(i)填妥及签署黄色申请表格,而黄色申请表格连同招股书,可由2007年12月7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至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止于一般办公时间内,在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2楼的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柜台索取;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招股书连同白色申请表格,可于同一期间办公时间内在香港包销商以下任何地址索取:

1. 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26楼

2. 瑞士银行,地址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52楼

3. 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21号远东发展大厦3楼

4.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

5. 汇富证券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夏悫道10号和记大厦5楼

6. 大福证券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6–18号新世界大厦25楼

或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下列任何一间分行: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 香港分行 中环毕打街20号

北角支行 北角英皇道442–448号

九龙 九龙支行 弥敦道563号

长沙湾广场支行 长沙湾道833号长沙湾广场G04号舖

新界 荃湾支行 沙咀道328号宝石大厦太平兴业广场G10–11号舖

屯门支行 屯门仁政街4号年旺大厦七座

马鞍山支行 马鞍山新港城中心商场三楼3038A号舖

将军澳支行 将军澳新都城一期商场253–255号舖

或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列任何一间分行: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 总行 花园道1号3楼

中环永安集团大厦分行 德辅道中71号

北角侨辉大厦分行 北角英皇道413–415号

九龙 观塘分行 观塘裕民坊20–24号

黄埔花园分行 红磡黄埔花园第一期商场G8B号

旺角分行 旺角弥敦道589号

新界 好运中心分行 沙田横壆街好运中心

荃湾青山道分行 荃湾青山道201–207号

或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列任何一间分行: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 中环分行 中环皇后大道中16–18号新世界大厦16号舖地下及地库

德辅道分行 中环德辅道中4–4A号渣打银行大厦

轩尼诗道分行 湾仔轩尼诗道399号

鰂鱼涌分行 鰂鱼涌英皇道1027号惠安苑地下

九龙 旺角分行 旺角弥敦道617–623号地下B舖、一楼及二楼

尖沙咀分行 尖沙咀加连威老道10号地下

德福花园分行 观塘大业街德福花园德福中心商场P9–12号舖

新界 元朗分行 新界元朗元朗大街140号

填妥的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连同紧钉其上的支票或银行本票(须以「只准入抬头人账户」方式划线开出,并注明收款人为「交通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 — 中材股份公开发售」),须于下列日期及时间投入上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或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或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任何一间分行的特备收集箱内:

2007年12月7日(星期五)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2007年12月8日(星期六)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

2007年12月10日(星期一)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 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以白表eIPO提出申请

透过白表eIPO提出申请,可于2007年12月7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至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或招股书「如何申请香港公开发售股份」一节内「恶劣天气对开始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一段所述的较後时间),通过指定网站www.eipo.com.hk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递交申请(每日24小时,截止申请日期除外)。完成全数缴付有关申请的申请款项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即截止申请日期)中午十二时正,或倘于该日未开始办理申请登记,则为招股书「如何申请香港公开发售股份」一节内「恶劣天气对开始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一段所述的时间和日期。申请人不得于截止递交申请日期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後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递交申请。倘阁下已于截止递交申请日期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前递交阁下的申请并从网站取得申请参考编号,则阁下将获准于截止递交申请日期中午十二时正(即截止办理申请登记的时间)前透过完成缴付申请款项继续办理申请手续。

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

投资者可以下述方式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H股︰

1.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致电2979 7888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ip.ccass.com)(根据不时生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列的程序)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如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前往香港结算的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28 - 140号威享大厦高层地下)及填妥输入申请表格,则香港结算可代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输入电子认购指示。招股书在香港结算的客户服务中心亦可供索阅。

2. 如非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指示其经纪或托管商(须为中央结算系统经纪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代表其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H股。

中央结算系统经纪╱托管商参与者可于下列时间及日期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2007年12月7日(星期五)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正(1)

2007年12月8日(星期六)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一时正(1)

2007年12月10日(星期一)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正(1)

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正(1)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 上午八时正(1)至中午十二时正

(1) 香港结算可在预先知会中央结算系统经纪╱托管商参与者的情况下随时决定更改上列时间。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由2007年12月7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每天24小时,最後申请日除外)止期间输入电子认购指示。在招股书及有关申请表格所载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申请表格必须于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前交回(或倘未有于该日期开始登记认购申请,则于下一个认购申请开始登记的营业日中午十二时正前交回)。其他详情请参阅招股书「如何申请认购香港公开发售股份」一节。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任何所有权临时文件或证明,亦不会就所收取的申请款项发出收据。H股股票将于2007年12月20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起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明,前提是香港公开发售必须在所有方面已成为无条件,且并未行使招股书「包销」一节「终止香港包销协议的理由」一段所述的终止权利。

申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倘在其申请表格中拟亲身领取H股股票(如适用)和退款支票(如适用),可以在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从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 - 1716号舖)领取H股股票及在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领取退款支票。选择亲身领取之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有关股票或退款支票。属公司的申请人,倘选择亲身领取有关股票或退款支票,则必须由其授权代表携同盖有公司印鉴的授权书前往领取。个人和公司授权代表(如适用)必须在领取有关股票或退款支票时出示可为本公司H股登记处接受之身份证明。未获领取的H股股票及退款支票将会尽快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申请人在申请表格所示之位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承担。有关安排的详情载于招股书「如何申请香港公开发售股份」一节内「3.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 ─ 寄发╱领取H股股票及退款支票」一段当中。申请人所提供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的一部分,或倘申请人为联名申请人,名列首位的申请人所提供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的一部分,或会印于退款支票上(如有)。有关资料亦或会转交第三方作准备发还退款支票用途。银行或需于兑现退款支票之前核实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不准确填写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可能延误兑现退款支票,或导致退款支票失效。若发售价低于申请时应付的价格,本公司将就全部或部分未获接纳的申请及已获成功接纳的申请发出退款支票。倘申请人以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H股,而且申请人的申请获全部或部分接纳,将于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营业时间结束时或在特殊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将申请人的H股股票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发行,并存入其在中央结算系统内开设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或按申请人的指示存入申请人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账户。通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申请的申请人,可向各自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所获分配的H股数目或向彼等退回的金额(如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通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以及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查核将于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刊发的公告,如有任何误差,须于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或香港结算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知会香港结算。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作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用中央结算系统「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查核其账户的最新结余(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亦可查核存入其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紧随香港公开发售股份记存入其账户及退款金额(如有)存入其指定银行账户後,香港结算亦将向该等申请人提供一份活动结单,列出已记存在该申请人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的H股数目及退款金额。

就分配而言,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呈的H股总数(在考虑任何重新分配之後)将分为两组:甲组46,586,000股H股和乙组46,586,000股H股。甲组中的H股将会按公平基准分配予申请H股股价总额为5,000,000港元或以下(不包括应付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和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的申请人;而乙组中的H股将会按公平基准分配予申请H股股价总额为5,000,000港元以上(不包括应付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和香港联交所交易费)至乙组H股价值总值的申请人。投资者应注意,甲组与乙组所获的分配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如任何一组(并非两组)的H股出现认购不足的情况,则剩余的H股将拨往另一组,以满足该组的需求,并作出相应分配。只就本段而言,H股的「价格」指于申请时应支付的价格(不会考虑到最终厘定的发售价)。申请人只能从甲组或乙组获得分配H股,但不能同时从两组中获得分配H股。

预计将于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在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公告发售价、国际发售认购踊跃程度以及香港公开发售的配发基准及申请结果。分配结果及香港公开发售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以下列方式于下列日期及时间公告:

. 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将于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透过本公司网站www.sinoma-ltd.cn以登载的公告发布。

. 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可于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至2007年12月25日(星期二)午夜十二时正于本公司指定的分配结果网站www.iporesults.com.hk(每日24小时运作)查阅。使用者必须输入其在申请表格填报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方可搜索其分配结果;

. 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可透过本公司的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电话查询专线查询。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至2007年12月22日(星期六)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十时正期间致电2862 8669,查询其申请是否成功以及所获分配的香港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如有);

. 载有分配结果的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将于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至2007年12月21日(星期五)在所有收款银行个别分行及支行的办公时间内在该等分行及支行供查阅,有关地址载于「如何申请香港公开发售股份 — 索取申请表格的地点」一节。H股股份预期于2007年12月20日(星期四)在香港联交所开始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