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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2024-03-28 00:00:00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此公告乃由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发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于2023年2月14日发佈《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废止《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佈《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管理试行办法」),据此,《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必备条款》」)被废除,并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联交所根据管理试行办法修订了上市规则并自2023年8月1日起生效。此外,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并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8月陆续发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据此,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有关公司章程之建议修订详情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公司章程之建议修订的英文版本为其中文版本的非正式译文。倘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不相符,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公司章程之建议修订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将在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举行的二零二三年度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生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关于公司章程之建议修订详情;及(ii)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