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变更
总经理辞任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董事会收到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洪国先生(「陈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更好地履行董事长职责,将更多精力投入本公司策略规划、发展创新及规范治理等方面,加强本公司董事会建设,陈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辞呈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日)。
陈先生辞任本公司总经理后,仍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辖下委员会职务,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期,陈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31,080,044股。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本公司总经理之任何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委任总经理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八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经理的议案》。为确保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长陈先生提名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李伟先先生(「李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李先生符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相关决策、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授权本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李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李伟先先生,41岁,研究生学历。200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销售公司副经理、销售公司经理、销售公司江苏区总经理、生活纸公司董事长、销售公司产品总经理、营销副总监、营销总监、轮值总经理、金融事业部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目前李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1,562,100股,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係;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李先生确认(i)彼并无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职位;(ii)彼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iii)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及(iv)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且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任何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将与李先生签订服务合同和有关文件,李先生不会因其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而领取总经理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及李先生认为概无涉及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之事宜,及并无任何其他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