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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土地使用权

2023-05-01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土地储备中心与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武汉晨鸣订立出售协议,据此,土地储备中心同意收购而武汉晨鸣同意出售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为人民币73,207.76万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订立出售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本公司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