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2年11月21日,本公司与东兴投资订立购买资产协议1,据此,东兴投资有条件同意出售,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购买标的资产1,由本公司向东兴投资发行对价股份的方式拨付。
同日,本公司、晨鸣投资、重庆信托及晨鸣资管订立购买资产协议2,据此,重庆信托有条件同意出售,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购买标的资产2,由本公司向重庆信托发行对价股份的方式拨付;晨鸣资管有条件同意出售,而晨鸣投资有条件同意购买标的资产3,由晨鸣投资以现金支付。
于本次重组前,本公司持有目标公司62.49%之股权。紧随本次重组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目标公司63.68%之股权,并透过晨鸣投资持有目标基金0.22%的普通合伙份额,间接持有目标公司5.44%股权,总持有量增至69.12%。
上市规则的涵义
本公司预期有关本次重组的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但部份交易对价将透过发行对价股份拨付,故该等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一项股份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诚如本公告「该等购买资产协议」一节中的「对价及定价基准」和「发行对价股份数目」条款所述,本公司后续将待该等标的资产的对价、对价股份的最终发行价,及发行对价股份数目确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组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且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