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i)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的公告;(ii)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通函;(iii)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iv)日期为2020年5月29日的海外监管公告;及(v)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采纳本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除非在本公告中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前述公告及通函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1.本次回购注销验资及完成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371C000576号《验资报告》,审验了本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情况,审验结果为: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979,742,2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979,742,20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完成。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股份总数由2,984,208,200股变更为2,979,742,200股,具体如下:
3.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公司股权分佈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