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于二零二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公告

2022-05-30 00:00:00

兹提述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的有关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发出之二零二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函(「通函」)及通告(「通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2021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转换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对公司章程(草案,B股转换上市地后适用)及其附件进行调整和修改。有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之公告。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原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B股转换上市地后适用)的议案》(「该议案」)。取消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将不再提呈临时股东大会以供股东审议及批准。

除取消该议案外,先前寄发予股东的通函、通告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代理人委任表格(「代理人委任表格」)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及内容维持不变,概无经修改的相关文件寄发予股东。除本公司将不会就该议案进行投票或点算票数外,若股东已经依据代理人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则该代理人委任表格仍然有效,该股东无须再次递交该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公司股东务须细阅通告(包括其附注)及通函(包括其附录),以瞭解将如期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以供考虑及批准之其他决议案、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资格、委任代理人及其他相关事宜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