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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及(2)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2022-05-23 00:00:00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及监事会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之任期将届满,董事会及监事会将举行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监事(不包括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即将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举行之二零二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将退任之董事及监事均合乎资格并将寻求重选连任。第十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5名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及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而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本公司股东(「股东」)代表监事及2名职工代表监事。第十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之任期建议自获得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为期三年。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本公司职工民主选出。

根据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举行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案,董事会已提名(i)陈洪国先生、胡长青先生、李兴春先生及李峰先生(均为退任董事)及李伟先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ii)韩亭德先生及李传轩先生(均为退任董事)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及(iii)尹美群女士、孙剑非先生及杨彪先生(均为退任董事)及李志辉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以接受选举为下一届董事会任期之新董事。

根据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举行的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案,监事会已提名李康女士、潘爱玲女士及张宏女士(均为退任之股东代表监事)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以分别接受重选为下一届监事会任期之股东代表监事。

邱兰菊女士及桑爱玲女士(均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会或不会由本公司职工另行以民主方式重选为第十届监事会之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提名尚需提交本公司将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该等提名获得通过,任命自临时股东大会同日生效,至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届满。

在选举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之议案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获批准通过及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职工民主选出后,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刊发公告。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为配合是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实际需要,本公司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草案,B股转换上市地后适用)》。

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B股转换上市地后适用)》须待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考虑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B股转换上市地后适用)》的特别决议案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即时生效;而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草案,B股转换上市地后适用)》须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所要求的任何批准或认可、或向相关监管机构登记,且将于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及B股转换上市地及以转换方式在联交所主板上市时生效。有关B股转换上市地方案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i)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之公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之公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七日之公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之公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公告;及(ii)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之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通函。

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寻求股东批准(其中包括)委任第十届董事、监事(不包括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以及候选董事及监事的履历及薪酬之详情;(ii)有关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B股转换上市地后适用)》的详情;及(iii)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