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青岛晨鸣及山东晨鸣融资分别与昆朋资产订立债权转让协议(青岛晨鸣)及债权转让协议(山东晨鸣融资),据此,青岛晨鸣及山东晨鸣融资分别拟向昆朋资产出售账面总价值合共约为人民币3.05亿元的该等债权,合共代价为人民币3.04亿元。
晨鸣控股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晨鸣控股持有青海晨鸣实业有限公司的67%股权,而其持有昆朋资产的51%股权,故昆朋资产亦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该等债权转让协议的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关连交易。由于其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因此该等债权转让协议的项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