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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资料有关拟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转换上市地及以转换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21-08-18 00:00:00

本公告乃按照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发出。

兹提述本公司(i)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之公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之公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七日之公告、日期为六月三十日之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拟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转换上市地及以转换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ii)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之海外监管公告(「该海外监管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二零二零年度有关A股及B股的利润分配方案。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调整现金选择权现金对价

诚如该通函「现金选择权」一节所披露,若B股转换上市地方案中的现金选择权将予实施,于申报期内有效申报的B股股东将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B股转换上市地方案中约定的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具体的价格为B股转换上市地方案获得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收盘价每股3.17港元的基础上溢价5%,即每股3.33港元。

诚如该海外监管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将以2020年末A股及B股总股本

2,455,902,950股为基数,向A股及B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5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以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佈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元:人民币=1:0.8315)折合港元兑付,即每股派发股息约0.222港元。根据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2021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有关授权,除息后上述现金选择权现金对价调整为每股3.11港元。若在本次B股转换上市地方案继续执行过程中,现金选择权现金对价发生任何其他调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B股转换上市地方案尚需(其中包括)履行中国证监会、联交所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程序。本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的现金选择权方案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申报期间、申报和结算的方法等)将于取得中国证监会授出就B股转换上市地方案的批准后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