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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19-12-06 00:00:00

董事会宣布,于2019年12月6日:

(i)本公司与渖阳三全订立工程监理服务总协议。据此,渖阳三全将不时按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需要向彼等提供工程监理服务,而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将就此向渖阳三全支付相关服务费;

(ii)本公司与卓锐(武汉)订立系统软件、云端计算系统及安检支援服务总协议。据此,卓锐(武汉)将不时按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需要向彼等提供系统软件、云端计算系统及安检支援服务,而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将就此向卓锐(武汉)支付相关费用;

(iii)本公司与中华煤气订立分布式能源销售总协议。据此,本集团成员公司将不时按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之需要向彼等销售分布式能源,而中华煤气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将就此向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及

(iv)卓裕(广东)(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中华煤气订立工程服务总协议。据此,卓裕(广东)将不时按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之需要向彼等提供工程服务,而中华煤气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将就此向卓裕(广东)支付相关服务费。

由于中华煤气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而渖阳三全及卓锐(武汉)均为中华煤气之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中华煤气、渖阳三全及卓锐(武汉)各自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之订立及其项下在本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拟进行并预期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进行之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各项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之全年上限金额均超过3,000,000港元,而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各项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全年上限金额计算之某些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各项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之规定,而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