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材先生已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自2015年5月29日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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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关育材先生(「关先生」),前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已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自2015年5月29日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起生效。
关先生,J.P., R.P.E. (Gas), C.Eng., Hon.F.H.K.I.E., F.I.G.E.M., F.I.Mech.E., F.E.I.,F.C.I.B.S.E., M.B.A., B.Sc. (Eng) ,63 岁,於 2007 年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於2013年2月1日起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关先生亦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众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他於2011年获香港科技大学颁授荣誉大学院士。他曾於2000/2001年度担任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现名为英国燃气专业学会)会长及2004/2005年度之香港工程师学会会长。关先生亦为建造业议会、交通谘询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前委员。关先生现为注册专业工程师(燃气),英国认许工程师,香港工程师学会之荣誉资深会员,以及英国机械工程师学会、英国燃气专业学会、英国能源学会及英国屋宇装备工程师学会之资深会员。关先生於2013年2月1日退休前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中华煤气」,香港上市公众公司及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之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他过去3年以来担任董事的其他上市公众公司包括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
除上文披露者外,关先生於过去3年并无於任何於香港或海外的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
根据关先生与本公司所订立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之委任函,他已调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5年5月29日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起生效。关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由2015年5月29日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起直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时届满,其任期将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载有关董事轮值告退、膺选连任及离任之规定。
关先生就其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将获取薪酬每年500,000港元,惟董事会不时经参考其职务、责任及本公司之业绩及盈利後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关先生拥有2,515,000股本公司股份之个人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约0.10%)。关先生於中华煤气(本公司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拥有70,736股之个人权益及80,143股之家族权益,占中华煤气於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数目约0.0014%。
关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连。
经考虑关先生在调任前并无於本公司或其控股公司或彼等各自之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担当任何执行角色或管理职能,纵然关先生於调任前担任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职务可能技术上属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7)条之独立性指引内可能对独立性构成影响之因素,本公司认为其於调任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职位并不影响其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关於关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w)条之规定而须予披露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