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周维正先生(「周先生」)为投入更多时间处理其个人事务,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2015年5月8日营业时间结束起生效。
周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周先生於其任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深表谢意。
周先生辞任後,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名审核委员会成员,有关人数未能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所规定之最低人数要求。本公司现正物色适当人选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空缺,以达到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所规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最低人数要求。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之规定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