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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华燃气对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展开纪律研讯

2013-11-21 22:04: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B(2)及13.51(2)(u)条作出。

董事会知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於2013 年11 月20 日发布新闻,指证监会已在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席前对本公司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周维正先生(「周先生」)及两名其他人士展开纪律研讯,并指称上述人士涉嫌违反《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收购守则》」)的规定(「指控」)。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新闻,证监会指称周先生连同两名其他人士(「涉及人士」)涉嫌与已故龚如心女士(「龚女士」)(为安宁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8)(「安宁控股」)於有关时间的最大股东)积极合作,以助她取得或巩固对安宁控股的控制权,及回避触发《收购守则》下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的责任。证监会指称在2000 年至2002 年期间,其中一名涉及人士应龚女士的要求代其取得安宁控股合共1.6 亿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约9.69%),而其後由龚女士予以付还。证监会亦指称周先生及另一涉及人士曾经手处理付还款项事宜。有关指控的进一步资料可於证监会网站 (http://www.sfc.hk)「新闻稿」一栏内查阅。

本公司董事已与周先生确认其接获证监会对其经已展开纪律研讯的通知﹔而其已否认有关不当行为的指控,而该事件是由其中一名涉及人士首先主动通知证监会。

董事会认为,指控将不会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及/或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