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港华燃气持续关连交易

2013-04-05 18:53:00

於 2013 年4 月5 日,本公司与中华煤气:

(1) 就燃气采购交易订立燃气采购总协议;及

(2) 就管道物料采购交易订立管道物料采购总协议。

由於中华煤气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的订立及在本集团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拟进行并预期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进行之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各项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之所有上限金额均超过 1,000,000 港元,而按上市规则第14.07 条就各项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之全年上限金额计算之相关适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各项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而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燃气采购总协议

本集团成员公司已不时根据将於 2013 年4 月30 日届满的2010 年燃气采购总协议,向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采购各种燃气,包括但不限於液化煤层气、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虽然燃气采购交易将取决於本集团及中华煤气集团之业务需求,但预期本集团将於2010 年燃气采购总协议届满後在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不时与中华煤气集团继续进行燃气采购交易。因此,本公司已於2013 年4 月5 日与中华煤气就燃气采购交易订立燃气采购总协议,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如下条款:

日期 : 2013 年4 月5 日

订约方 : (i) 本公司;及

(ii) 中华煤气-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期限 : 除非燃气采购总协议之订约方另行签署协议提前终止该协议,否则燃气采购总协议之期限为2013 年5 月1 日至2015年12 月31 日(包括首尾两日)。

交易性质 : 中华煤气同意或同意促使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与本集团成员公司进行燃气采购交易,於燃气采购总协议之期限内向本集团成员公司销售各种燃气,包括但不限於液化煤层气、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各项燃气采购交易将按本集团旗下相关成员公司与中华煤气集团旗下相关成员公司订立之相关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进行并受其规限。

价格及其他条款 : 各项燃气采购交易之条款(包括本集团应付代价金额及付款条款)须遵循正常商业条款,并按公平原则及中华煤气集团旗下相关成员公司与其他独立第三方客户进行交易之类似基准进行磋商,且不逊於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予该等第三方客户之条款。

进行燃气采购交易之理由及利益

本公司相信进行燃气采购交易将令本集团有所得益,原因如下:

(i) 本集团成员公司将可获取更多燃气供应,以促进市场发展;

(ii) 向中华煤气集团采购可确保稳定及持续之燃气供应,从而确保向本集团客户提供稳定之燃气供应;及

(iii) 本集团之采购成本将会降低,从而提升毛利。

管道物料采购总协议

本集团成员公司已不时根据将於 2013 年4 月30 日届满的2010 年管道物料采购总协议向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采购各种管道建设物料及工具。虽然管道物料采购交易将取决於各方之业务需求,但预期本集团将於2010 年管道物料采购总协议届满後在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不时与中华煤气集团继续进行管道物料采购交易。因此,本公司已於2013 年4 月5 日与中华煤气就管道物料采购交易订立管道物料采购总协议,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如下条款:

日期 : 2013 年4 月5 日

订约方 : (i) 本公司;及

(ii) 中华煤气-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期限 : 除非管道物料采购总协议之订约方另行签署协议提前终止该协议,否则管道物料采购总协议之期限为2013 年5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包括首尾两日)。

交易性质 : 中华煤气同意或同意促使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与本集团成员公司进行管道物料采购交易,於管道物料采购总协议之期限内向本集团成员公司销售各种管道建设物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燃气表)。各项管道物料采购交易将以本集团旗下相关成员公司与中华煤气集团旗下相关成员公司订立之相关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进行并受其规限。

价格及其他条款: 各项管道物料采购交易之条款(包括本集团应付代价金额及付款条款)须遵循正常商业条款,并按公平原则及中华煤气集团旗下相关成员公司与其他独立第三方客户进行交易之类似基准进行磋商,且不逊於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予该等第三方客户之条款。

进行管道物料采购交易之理由及利益

本公司相信进行管道物料采购交易将令本集团有所得益,原因如下:

(i) 本集团成员公司将可确保获供应质素稳定之物料用於管道建设工程;

(ii) 本集团之采购成本将会降低,从而减少建设管道之资本开支;及

(iii) 可提高燃气计量之准确度,从而减少供求差异,增加本集团之销售收益。

过往数据

本集团於截至 2010 年、2011 年及2012 年12 月31 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2013 年2 月28 日止两个月根据燃气采购交易及管道物料采购交易支付之概约总金额如下:

截至2010年 截至2011年 截至2012年 截至201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12月31日止年度 12月31日止年度 2月28日止两个月

燃气采购 人民币2,870,000元 人民币 22,390,000元 人民币43,120,000元 人民币8,000,000元

交易 (约3,558,800港元) (约27,763,600港元) (约53,468,800港元) (约9,920,000港元)

管道物料 人民币4,400,000元 人民币5,740,000元 人民币5,260,000元 人民币670,000元

采购交易 (约5,456,000港元) (约7,117,600 港元) (约6,522,400港元) (约830,800港元)

全年上限金额及厘定全年上限金额之基准

预期本集团於截至 2013 年、2014 年及2015 年12 月31 日止三个年度根据各项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应付之全年代价将不会超出下列金额(「全年上限金额」)。

截至2013年 截至2014年 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止年度 12月31日止年度 12月31日止年度

燃气采购 人民币48,000,000元 人民币56,000,000元 人民币61,000,000元

交易 (约59,520,000港元) (约69,440,000港元) (约75,640,000港元)

管道物料 人民币18,000,000元 人民币20,000,000元 人民币26,000,000元

采购交易 (约22,320,000港元) (约24,800,000港元) (约32,240,000港元)

有关燃气采购交易之全年上限金额,乃参照下列各项厘定:

(a) 本集团就燃气采购交易支付金额之过往数据;

(b) 本集团对燃气之估计需求;

(c) 中华煤气集团可供应之燃气估计数量;

(d) 其他独立供应商可提供之燃气来源及相关费用;及

(e) 影响燃气供求之季节性因素。

有关管道物料采购交易之全年上限金额,乃参照下列各项厘定:

(a) 本集团就管道物料采购交易支付金额之过往数据;

(b) 管道建设工程之估计数量;及

(c) 其他独立供应商可提供之类似产品及相关价格。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现正并将继续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公平原则进行,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之条款乃按公平原则磋商,并为正常商业条款,而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之条款及相关全年上限金额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中华煤气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的订立及在本集团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拟进行并预期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进行之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各项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之所有上限金额均超过 1,000,000 港元,而按上市规则第14.07 条就各项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之全年上限金额计算之相关适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各项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而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由於陈永坚先生、何汉明先生及关育材先生(均为董事)分别实益拥有中华煤气已发行股本约0.0019%、0.0003%及0.0014%,而陈永坚先生及黄维义先生均为中华煤气之董事,故上述董事均已就为批准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提呈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与中华煤气之主要业务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各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在中国销售及经销管道燃气,包括提供管道燃气、燃气管网建设、经营城市管道气网、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以及销售气体相关用具。

中华煤气集团之主要业务为在香港及中国从事生产、输送与销售燃气、供水,以及经营与能源有关之业务。

释义

「2010 年燃气采购总协议」指 本公司与中华煤气於 2010 年5 月12 日就燃气采购交易订立之协议,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10 年5 月12 日之公告

「2010 年管道物料采购总协议」指 本公司与中华煤气於 2010 年5 月12 日就管道物料采购交易订立之协议,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10 年5 月12 日之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 指 燃气采购总协议及管道物料采购总协议

「本公司」 指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燃气采购总协议」 指 本公司与中华煤气於 2013 年4 月5 日就燃气采购交易订立之协议,详情载於本公告「燃气采购总协议」一节

「燃气采购交易」 指 本集团成员公司向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采购各种燃气,包括但不限於液化煤层气、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中华煤气」 指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中华煤气集团」 指 中华煤气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除外)及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指 燃气采购交易及管道物料采购交易

「管道物料采购总协议」指 本公司与中华煤气於 2013 年4 月5 日就管道物料采购交易订立之协议,详情载於本公告「管道物料采购总协议」一节

「管道物料采购交易」 指 本集团成员公司向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采购管道建设物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燃气表)「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