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於 2013 年1 月14 日书面协定,将完成日期更改为2013 年1 月16 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预计配售将於2013 年1 月16 日完成。
-------------------------------------------------------------------------------------------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13 年1 月10 日有关配售及配售协议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专有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更改完成日期
如该公告所载,配售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且有关上市及批准其後并未於交付代表配售股份之最终股票前遭撤回)(「条件」)後,方会进行,且配售将於条件达成当日後之营业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完成。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於2013 年1 月14 日授出配售股份之有条件上市批准,因此,配售应於2013 年1 月15 日完成。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於2013 年1 月14 日书面协定,将完成日期更改为2013 年1 月16 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预计配售将於2013 年1 月16 日完成。
除上述完成日期之更改外,配售协议所载及╱或提述之所有条文、协议、规定、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并将继续生效,及如上述更改之配售协议将维持有效并继续对本公司及配售代理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