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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华燃气有关一名主要股东配售现有股份及复牌

2010-04-15 13:37: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本公司」)自威华达控股有限公司(「威华达」)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刊发之公告(「威华达公告」)中得悉,威华达之全资附属公司KensonInvestment Limited(「Kenson」)於当日与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订立一份配售协议,据此,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已同意担任Kenson之配售代理,促使买方或(如未能成功则)自行按每股3.6港元之价格购买现时由Kenson持有之85,000,000股本公司股份。85,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34%。

威华达及Kenson各自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根据威华达公告所载资料,紧随配售完成後,威华达及其附属公司(「威华达集团」)将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中约22.74%之权益。预期配售将影响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致股东之通函内所载威华达集团於本公司之股权;且视乎承配人之独立性而定,预期亦可能影响公众人士持有之本公司股份数目。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之股份已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告。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起恢复本公司股份之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