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4年3月28日,买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000万元之代价向卖方收购目标公司之25%股权。 中华煤气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因而为上市规则第14A章所指本公司之控制人。由于目标公司之主要股东—山东港华由中华煤气拥有49%权益,因而成为中华煤气之联繫人。因此,转让协议下之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A.28(2)条下本公司之一项关连交易。由于就转让协议下之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逾0.1%但全部均低于5%,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